金門縣政府108年11月7日府人二字第1080093869號函
教育部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5516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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