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8年10月5日人二字第1080085022號函
函轉行政院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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