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8年3月5日府人二字第1080017865號函
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請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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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駕車不是兒戲,酒後別當司機!
●飲酒一分醉,駕車千分險!
●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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