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讓弱勢家庭之家長及學童安心就學,請貴校加強宣導代收代辦費之補助措施,詳如原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09273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助弱勢學童代收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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