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教師職級務編配暨輪調制度實施要點第參條之內容 :
一、為考量學生學習一貫性及其成效,級任輪調以完成年段(分一二、三四、五六年段)工作為週期,完成年段工作後應填寫職級務編配暨輪調申請表
二、職級務分配以公開作業為原則,級務及科任教師職務調整時間,由教務處規劃於每年六月份辦理,並依據下列程序辦理:
(六)以上程序若遇校長任期屆滿之年,實施期程延後,於八月份新校長到職後實施。
◎依上述要點107學年度職級務編配暨輪調實施期程如下 :
(一)106/06/22【五】行政兼職同仁依個人條件提出申請
(依行政倫理與慣例,請每位行政同仁繳交申請表。)
(二)106/06/22【五】106學年二、四、六年級導師繳交申請表。
※依要點第伍大點第六點(二)最近6年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與「金門縣所屬中小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規定且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或經學校核派之相關之進修、研習等,依照下列規定給分,最高15分;數位研習時數採計分數至多7分、約245小時,時數採計方式為自106年6月28日起之數位研習時數始為有效,在此之前之數位研習時數歸零;受訓1週以上,每滿1週,給1分(1學分以18小時計,1週以35小時累計,未滿1週者不計分)。
◎教師計算研習時數時請確實計算清楚,以免覆核時誤計影響個人權益。
◎各附件請繳交影本(學經歷、聘書、嘉獎、研習時數、…等),若繳交正本恕不受理;若因未繳交影本而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負責任。
◎另請各位教師填寫「擔任課務意願調查表」,並於107年6月29日(五)前擲交教務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