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擴大辦理中小學各類專業人才培訓之講師新訓,請各縣(市)政府及國私立高中職之中心學校依計畫內容,就以下資格之一,且曾講授相關課程者,進行推薦:
(一)中小學教師具有國教輔導團員、super教師、薪傳教師、課程教學相關社群召集人之資格者。
(二)中小學教師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或其他經教育部核可計畫認證者。
(三)大學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老師們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07年4月11日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含身份資格證明、獎項證明、認證證明及授課內容大綱等佐證資料),由研發組彙整,送件至輔導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