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107年1月25日辦理公開評選,評選優勝廠商如下:
豬肉(畜產類):良興商店、真利、金全興商店。
雞肉(畜產類):建豐、榮發、吉興雞鴨店。
蔬菜(蔬果類):永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智成、宏泓企業有限公司、生發商店。
水果(蔬果類):豐茂、珍發、永漢商店、汶虹水果行。
雜貨(什貨、加工食品類):景盛商行、金南僑、永發。
魚、蝦等(水產品類):新榮商行、海豐商行、再盈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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