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6年1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60102456號函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6570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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