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106年11月8日家教字第1060002209號函與本府106年11月6日府教社字第1060088669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行孝之美德、喚起國人「父母慈、子女孝」之觀念及鼓勵各校踴躍提報學生參加旨揭表揚活動,特頒訂本修正計畫。配合本縣選拔作業,請依本計畫辦理推薦甄選作業。
三、請貴校依以下推薦名額於107年3月9日(星期五)前填妥學生推薦相關資料(如附件)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參加縣內初審。
(一)高中職學生組:每校提名2組。
(二)國中學生組:每校提名1組。
(三)國小學生組:每校提名1組。
四、本縣初審獲獎之學生將給予公開表揚並致贈獎學金。
五、本縣初審入選之學生將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之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