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兼行政職及行政同仁赴大陸地區請務必事先申請並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1.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確實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第七點:「為協助各機關建立完整內部管理及協處平臺,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機關首長送交上一級機關,…備查。」
●請兼行政職及行政同仁確實遵守
●請點選附加檔案參閱瀏覽
http://120.125.115.10/school/pub/inde ... mp;selpart=&prgid=150
●如係第1次赴陸,建議赴陸前先行參加「赴陸相關規範與程序」相關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