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6年10月24日府人二字第1060082262號函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轉知考試院民國106年10月1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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